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每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分两个学期发放。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普通本专科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定工作组审核与公示,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2022-2023学年共评定出国家助学金人选7772名,秋季学期拟发放金额1259.511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人选1993名,秋季学期拟发放金额180.58万元,现将评定人选及秋季学期资助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12月8日
学生工作部(处)监督电话:4112263
附件:
1.2022-2023学年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单及秋季学期资助金额
2.2022-2023学年普通本专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定名单及秋季学期资助金额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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