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申请学费代偿毕业生:
根据新财教[2012]344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关于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毕业生递交2019年“在职在岗调查表”的通知》要求,已完成全部材料审核工作,现对2019年及时交报《在职在岗调查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义,请及时向学生处反映。
联系人:陈雪莲 4112263
附件1、2019年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代偿工作提交在岗表及审核情况公示表(2016届).xls
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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