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毕业生递交2019年“在职在岗调查表”的通知

关于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毕业生递交2019年“在职在岗调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28 浏览次数: 612

2016届基层就业申请学费代偿毕业生:

根据新财教[2012]344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申请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于毕业次年起,须连续三年在指定时间内每年向就读学校递交一次在职在岗调查表,教育厅依据在职在岗调查表上交情况给予发放当年的代偿金,未递交调查表的将不发放当年代偿金。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调查表递交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交材料对象

2016届申请学费代偿审核通过的毕业生(附件1

二、递交材料内容与特殊说明

1.《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附件2),在表格的右上角手写自己的顺序编号,编号规则为毕业年份+序号(序号显示在附件1中的“序号”列),如2016-3,为2016届申请的在汇总表中序号为3的李世贵同学;

2.毕业生的本人中国银行小票复印件一份,需含有清晰、完整的个人姓名、卡号信息。

3.特殊说明:在基层就业申请学费代偿的大学生村官,毕业次年起连续向学校递交3年在职在岗调查表后,于第三年一次性代偿。

三、材料递交部门

原就读学院负责代偿工作老师处。

四、递交材料截止日期

2019830日。

五、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在职在岗调查表在填写时,均需先填写后打印,所有内容不得为空,表中的“经办人”、“负责人”、“日期”、“年终考核结果”、“就业时间”必须清晰、如实填写;

2.调查表必须为201951日之后填写的;

3.因某种原因更换基层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更换单位时间为201951日前的,需现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如在201951日后更换单位的,需原单位和现单位同时出具证明,证明中写明更换单位原因及时间。递交调查表时需附证明一同上交,否则不予代偿。

4.在职在岗调查表递交情况查询,可于20199月下旬登录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处网站查询公示信息,地址为:http://xsc.xjnu.edu.cn/

5.递交在职在岗调查表材料后,请各位同学自行确认学院负责人是否正常收到(见附件3学院联络表),避免因材料交送失误导致自身利益损失。

附件1、2016届申请学费代偿材料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xls

附件2、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3:2019年各学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负责人联络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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