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资助政策已更新为新财教【2018】16号,全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2017届毕业生(含)以后的学生适用于此办法。
2017届(不含)之前的未代偿完毕的毕业生,仍依照新财教【2009】223号、新财教【2012】344号要求,向高校提交《在职在岗调查表》等材料。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新财教[2018]16号.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4日
Copyright ©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邮编:830013)
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 (邮编:83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