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定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1 浏览次数: 452


学生处勤字〔20185


各学院: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实施细则》、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关于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函》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范围

    我校2014、2015、2016、2017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师范生(不含预科生)。

      

    二、评选名额

    240人,其中60人/每年级,根据明德基金管委会的要求,学生处按照1:1.2的比例分配名额到各学院,各学院按1:1.2的比例进行初次评选,根据评选要求最终按照1:1的比例报送材料,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奖励标准

    2000元/人/学年。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为参评成绩,当年度参评成绩为专业排名前20%,学业成绩没有补考记录,平均分达到70分(含)以上。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有本学期考试成绩的,按照成绩参评;没有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的,按照上一学期考试成绩,同时参考本人实习考核等级参评。

    4.立志从事基层教育工作。2014级毕业生毕业去向的意愿为“考研”或“出国”的不予申请。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原则上每学年选评的学生生源应来自不同县城(可同市),如特别优秀者,可重复县域参评。

    7.品学兼优者,可连续参加评选。

    8.本次奖学金评选参照《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处分期限内的学生一律不予参评。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班级申请,学院参评并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校评定并公示。

    2.评审程序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明德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一式两份,请将所填内容A4双面打印,使用曲别针分别装订整齐,除签名处手写,其他各栏目内容均用电脑打字填写。请辅导员用铅笔在表格右上角,依据分配的号段,按照年级—编号”的格式对每个学生的申请表进行编号具体填写方法请参考样表(见附件3、附件4)。

    不得改变表格格式,保证表格填写清晰、美观。评审表格如有填写不合格者,将取消评选资格,不予更换。

    注意事项:

    1)“政治面貌”栏目,填写党员、预备党员、团员;其他如“入党积极分子”等内容均不在此栏填写;

    2)“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栏目,请如实填写,有偿服务内容不可填写,此栏不得空白或写“无”,否则将视为未参加任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不具备参选资格;

    3)“近一年获奖情况”栏目,只限近一年来院级以上(不含院级)获奖情况,附院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请辅导员复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学院公章。各种考级以及无关奖项,无需填写(包括知识竞赛、运动会、书法比赛、英语比赛、计算机、普通话、英语考级等奖状证书)

    4)“是否曾获得明德奖学金”栏目,请写明获奖学年度;

    5)“申请人自述”栏目,请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进入大学以后的情况,请勿过于简单。必须有表述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的内容。(含学习、社会实践、参加公益志愿活动、获奖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少于800字,请辅导员老师严格审核,字数不足将视为填表不合格);

    6)“辅导员或班主任评语”栏目,请根据学生特点,从思想、学习、综合表现等方面结合学生进行评价,避免套话和雷同。字数不少于80个字,字数不足将视为填表不合格。辅导员或班主任手写签名。

    2.学生成绩单:

    纸质版,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一式一份,需通过教务系统打印标准成绩单,由教学秘书手写专业排名并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3.《xxx学院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见附件5)。

    4.2014级学生中有连续四年获得明德奖学金者,请学院填写《新疆师范大学2014级连续四年获得明德奖学金学生名单》(见附件6)。

    5.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评定的落实情况报告:

    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其中含有各学院按1:1.2执行的过程记录)、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奖励标准、奖励人数、有两年以上获奖的请说明“连续x年获奖人数”情况,关于奖学金评定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七、报送材料时间

    1. 以上材料需按照附件中样表格式报送。

    2. 纸质版材料均为A4打印,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温泉校区资助管理科梁志婷老师处(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49室)。

    3.电子版材料以“##学院 + 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命名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孙宁”用户名。

    4.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13:00。

    联系人:资助管理科梁志婷      4112263

    此次评定工作时间很紧,任务重,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时报送材料。

  2. 附件1: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附件3:明德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明德奖学金申请表 - 样表.doc

    附件5:xxx学院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推荐名单.xls

    附件6:新疆师范大学2014级连续四年获得明德奖学金学生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13日  


Copyright ©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邮编:830013)

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 (邮编:83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