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勤字〔2017〕20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拨付2017年自治区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一批)的通知》(新教财〔2017〕71号)、《关于拨付2017年自治区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新教财〔2017〕299号)、《关于提高我校奖助学金个人累计享受金额上限的决定》、《新疆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新师校字〔2017〕107号)要求,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经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新师校字〔2017〕107号)(附件1)。评定前,请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对本办法进行充分学习,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向学生宣讲,确保每一位学生都知晓资助政策。
二、评定名额
根据教育厅目前下达经费情况,本次评定和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为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本学期)的资助经费。该经费按各学院在校生占比分配总金额,请各学院自行分配等级和人数,但总金额必须与学校给各学院下达的总金额相一致,具体金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下学期)国家助学金拟在2018年自治区财政拨付相应经费后,原则上按照本次评定名单进行发放,各学院可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生表现在发放前报学生处进行适当调整。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标准为:一等助学金2000元/学期、二等助学金1500元/学期、三等助学金1000元/学期。
四、评定要求
评定时需注意民汉比例。
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参评的学生外,本年度认定的困难生应被本年度评定的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或临时性困难补助(临时性困难补助与前两项助学金之间是否可兼得由各学院酌情把握)全覆盖,且获得的助学金等次原则上应与困难生的认定等级相对应,另外,对本年度只获得临时性困难补助(未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的困难生,本学年度给予的临时性困难补助不得少于3次。对违反学院内部学生管理规定或日常表现差的学生,学院可酌情决定是否给予资助,或适当降低助学金等次或临时性困难补助的月资助额。请各学院提前统筹好困难生的资助计划,每学期末做好困难生受助情况统计。
本学年享受奖助总金额不超过9000元(原则上含社会类资助)。
五、报送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落实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其中:学院序号(即附件1上的学院序号)
3.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定的落实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情况、公示情况、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意见和建议等情况,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
4.《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填写后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名及日期用手写,照片处直接打印(黑白、彩印均可)。
5.参加校内外实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活动的鉴定说明,纸质版(有鉴定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分别由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请标注实际情况或“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二)报送要求、时间
1.以上材料需按照附件中样表格式报送。
2.请各学院切实做好院内公示,班级公示2天,年级公示2天,学院公示5天。
3.以学院为单位,按“四、(一)报送材料”罗列的顺序整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按从“一等到三等”的顺序整理。
每张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学院序号(即附件1上的学院序号)和推荐候选人序号(学院自己分配的名额内按自然顺序号编排),示例:教科院名额落实表的右上角用铅笔标注“5”;教育科学学院自行分配一等10人,二等9人,三等8人,获二等资助的张三的申请表和成绩单的右上角用铅笔标注“5-11”。
4.纸质版材料均为A4打印,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温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资助中心249室。
5.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序号-学院名称--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命名,压缩包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学生处 陈雪莲”用户名。
6.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13:00。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新师校字〔2017〕107号.docx
附件2: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金额分配表.xls
附件3:_______学院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4:________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落实表.xlsx
附件5:新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21日
Copyright ©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邮编:830013)
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 (邮编:83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