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7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学费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新教传〔2017〕328号)的要求,现进行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报和相关统计材料的报送工作。为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对象
1、2017年参军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2017年参军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本专科毕业生;
3、2017年参军服义务兵役的本专科在校生;
4、2017年返校的退役复学本专科学生;
5、2017年直招士官本专科学生;
6、其他年份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直招士官未提交过申报材料的本专科生。
二、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金额
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需补偿的贷款额度或我校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进行资助,二者“就高不就低”,其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要求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材料提交
(一)材料提交内容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份,请填写后打印);
《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3,一份,请填写后打印);
《高校学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4,一份,请填写后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一份)
(3)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4)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者本人乌鲁木齐市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退役复学的学生不需要提交)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各学院通知时间为准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表》均需填写后正反面打印
2、《申请表》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和“高校复核意见”外,其他栏目应填写完备、准确、无空格并加盖公章)。
3、每名学生申请材料按照“三、(一)1、学生提交材料”中的顺序排列交至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四、公示
学生材料经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将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附件:高校学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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