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新教传〔2017〕32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此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考取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申请,学费标准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申报
三、材料填报要求
1、《申请表》(附件1)填写要求:
(1)严格真实、准确填写。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学校意见”栏之外的所有栏目先填写内容后打印。
(3)“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中,由各学院填写空格项目(空格不可为空,多余空格可删去),核对无误后,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空白处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签字、空白处加盖学院公章。(注意:“单位公章”处是加盖学生处章子的位置,请学院不要在此处盖章。)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明》材料的要求:
可依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由相应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 材料内容: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士兵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者本人在乌鲁木齐市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二份);
7、如果退役后至考入我校前有其他学历阶段的,学生需要提交是否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证明(有多个学历阶段的请分别出具);
8、已缴纳本年度学费的,需要提交学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二) 报送材料时间:以各学院具体要求时间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3)材料审核通过的名单相继将以挂网形式公示。
附件一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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